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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船內裝評價項目及要求
      • 發布時間:2014-05-05 15:01:06 來源:中國船舶內裝網_船舶內裝最大門戶網站信息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行業標準

        CB/T****.**

         

         

         

         

         

         

        客船內裝評價項目及要求

        (報審稿)

         

         

         

         

         

         

         

         

         

         

         

         

         

         

         

         

         

         

         

         

         

         

        XXXX-XX-XX發布      XXXX-XX-XX實施

         

        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目   次

        1  前言……………………………………………………………………2

        2  范圍……………………………………………………………………2

        3  規范性引用文件………………………………………………………2

        4  定義……………………………………………………………………2

        5  內裝設計與建造的基本原則…………………………………………3

        6  內裝設計評價項目及要求……………………………………………5

        7  內裝建造評價項目及要求……………………………………………16

         

         

         

         

         

         


         

           

         

        本標準規定的各項要求,涉及水路客運船舶的內裝設計評價和建造質量評價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用來保證各種水路客運船舶的內裝質量,以確保為廣大的乘客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旅途生活和娛樂環境。

          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科技局下達。

          本標準由全國船舶舾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內裝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江船舶設計院,華藝船舶內裝工程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皓 于建中  王前進

          本標準委托由全國船舶舾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內裝分技術委員會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客運船舶內裝設計與建造的基本原則、內裝設計評價項目及要求、內裝建造質量的評價項目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遠洋、沿海、江海聯運客船。內河船、客貨兩用船等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規范性文件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下列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但提倡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JT  78-94    內河豪華旅游船衛生標準

        JT   243-1995   內河船舶救生設備標志

        GB   5980-86    內河船舶噪聲級規定

        GB   7386-87   船舶起居艙室的尺度協調

        GB/T7452.1-1996  商船振動綜合評價基準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符號

        GB/T 15731-1995 內河旅游船星級的劃分及評定

        GB   16557-1996  海船救生安全標志

        GB/T 16890-1997 水路客運服務質量要求

        《海船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

        《內河船舶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

        《中國造船質量標準》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艙室區劃:在滿足防火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層甲板平面的總布置,亦即船員和乘客艙室的劃分。

         

        4. 內裝設計與建造的基本原則:

        4.1 內裝設計與建造都應具備船舶內裝設計與建造資格的單位來進行。

        4.2 內裝設計與建造必須以不損害船舶安全為前提。

        4.3 內裝材料和設備必須滿足船級社的要求。

        4.4 內裝設計與建造必須滿足船舶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5.內裝設計評價項目及要求

         

        5.1 艙室區劃

        5.1.1艙室區劃的原則

          a)艙室區劃應滿足船舶外觀造型的需要。

        b)船員和乘客艙室應分區布置,乘客居住艙室和公共活動艙室應布

        置在船舶通風、采光、觀景最好的區域。

          c)艙室區劃應按使用功能分區。

          d)功能配套的艙室應統一布置。

          e)按不同功能艙室的面積要求合理利用甲板平面面積。

        f)艙室區劃應根據客船載運乘客人數、等級要求、航行區段來合理設置功能艙室。

        g)艙室區劃應考慮對噪音、振動的控制。

        h)艙室區劃應滿足GB7386-87的規定。

        i)艙室區劃應滿足GB/T 16890-1997的規定。

         

        5.2艙室布置

        5.2.1艙室內部布置

          a)艙室內部布置應滿足艙室功能的要求,達到合理性、舒適性的目的。

          b)艙室內部布置應能起到裝飾性作用,達到美觀性、諧調性的目的。

        c)艙室內部布置應滿足不同等級客艙及不同等級艙室的等級要求。

        d)內河豪華旅游船應滿足JT78-94GB/T 15731-1995的規定。

        5.2.2 通道、梯道布置

          a)通道、梯道的數量和寬度應滿足載運乘客人數的安全通行要求。

          b)通道、梯道的設計應能達到合理區劃艙室分區的要求。

        c)梯道的傾角和踏步寬度應滿足《海船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或《內 

        河船舶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的要求。

        d)通道和梯道的布置應能保證各艙室的乘客易于從其居住艙室進出,且 

        應易于到達露天甲板及救生艇登艇甲板乘客集中站。

        e)通道和梯道的設計應與艙室造型特征、艙室內裝個性、艙室色彩和諧

        統一。

        5.2.3入口大廳布置

            a)入口大廳的位置應能方便、快捷地通達各乘客艙室,保證人流疏散迅速。

          b)入口大廳的面積應適應客船乘客人數的要求。

        c)入口大廳一般應具有相應的休息、接待(收銀)、等候、服務、查詢

        等功能區。

        5.2.3 工作艙室布置

        5.2.3.1工作艙室布置原則

            a)工作艙室的布置應滿足客船的正常航行的需要。

            b)工作艙室的布置應滿足客船等級的要求。

            c)工作艙室的面積應適應船員工作的需要。

            d)工作艙室的布置位置應根據其功能要求設置在船舶船員居住區附近

        或相應的處所。

        5.2.3.2船員會議室布置

          a)船員會議室應配置相應的艙室家具。

        b)船員會議室一般應通過艙室造型、內部布置、色彩特征、照明效果、

        艙室陳設來體現出雅、靜、活的特征。

        5.2.3.3船員辦公室布置

          a)辦公室應配置相應的辦公家具和設備。

          b)辦公室設置的位置應方便船員的使用和管理。

          c)辦公室一般應體現安全、沉靜的特點。

         

        5.2.3.4 廚房布置

          a)廚房的布置應滿足為全體船員和乘客提供日常餐飲的要求。

        b)廚房的布置位置應方便地向餐廳或直接向乘客、船員提供餐飲服務。

        c)廚房內部表面處理應滿足功能要求,易清洗,地面應防

        滑,并設置環形明溝或暗溝。

          d)廚房內部壁面和天棚應采用耐潮、隔熱等材料。

          e)廚房內部應設有強制排氣和通風裝置。

          f)廚房內應配置與提供餐飲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用具。

        g)廚房內部應采用家具分區或隔斷分區,依據功能來確定設備的布置,

        并符合人體工程學要求。

        5.2.3.5 居住艙室布置

            a)居住艙室的布置應滿足船員定額和乘客定額的要求。

            b)居住艙室的面積應滿足內部居住人數的最小占用甲板面積要求。

            c)不同居住等級艙室應布置在不同的甲板層面,并配置與等級相適應

        的艙室家具、艙室設備、衛生設施等。

            d)居住艙室應通過艙室絕緣、空調、通風、照明等措施滿足噪音、溫度、

        新風、照度的要求。

            e)居住艙室應根據其等級分區進行設置,并以不同的造型風格、內裝個性特征、設備配置來區分。一般同等級艙室應體現藝術風格的統一。

            f)乘客居住艙室設計應滿足舒適性、方便性、安全性等功能要求。

        g)居住艙室可依據船舶航行區段、客船等級、艙室等級設置附設的衛生

        設施;衛生設施可根據等級的不同采用敞開式洗臉池、衛生間等型式。

            h)居住艙室內部家具、陳設、設備等的布置應滿足居住功能的需要,并

        符合人體工程學要求。

        i)小型短途客船多設置座席,不設床鋪。座席的設置可分等級以滿足不

        同檔次乘客的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5.2.4公共活動場所布置

        5.2.4.1 乘客餐飲場所布置

          a)乘客餐飲場所主要包括主餐廳、快餐廳、風味餐廳、酒吧、咖啡廳。

        b)一般情況下,主餐廳應能容納全船乘客定員的100%同時進餐并兼宴

        會廳功能;主餐廳通常布置于觀景效果良好的甲板尾部。

        c)快餐廳、風味餐廳、酒吧、咖啡廳的面積大小應根據客船等級、航行地域、乘客人數綜合確定,為一定比例的乘客提供服務。

        d)主餐廳可根據乘客的不同生活習慣分為中餐廳或西餐廳,或同時設置中餐廳和西餐廳。

        e)乘客餐飲場所一般應設置服務臺、收款處、吧臺;收款處應布置于入口處。

          f)餐飲場所入口處必須寬敞,以防人流阻塞。

            g)主餐廳一般應配置專門的配餐間,配餐間內設有餐具儲存、消毒設施

            以及送餐設施。

        5.2.4.2船員餐飲場所布置

        a)船員餐飲場所根據客船類別設置高級船員餐廳、一般船員餐廳、小餐

        廳或客人餐廳。

          b)船員餐飲場所的面積一般不需滿足全體船員共同進餐的需要。

          c)船員餐飲場所的位置一般設置于船員生活艙室附近。

         

        5.2.4.3娛樂場所布置

        a)客船應根據載運乘客的多少、客船的等級、甲板可布置面積的大小來

        設置一定數量的不同類別的娛樂場所。

        b)舞廳、迪斯科舞廳、夜總會、卡拉OK廳作為船上的動態娛樂場所,

        在布置上應盡可能遠離居住艙室,并充分考慮艙室隔音,防振動措施。

        c)乘客娛樂場所應布置與其功能相適應的服務臺,提供飲料類、酒類、

        小吃類供應。

          d)乘客娛樂場所應設置收銀臺,且應布置于入口處。

        e)在受甲板面積限制時,舞廳、夜總會、卡拉OK室、放映室等可綜合

        成一個娛樂大廳。

           f)高等級客船一般應能進行大型文娛活動和盛大的夜總會活動。

        5.2.4.4 船員娛樂場所應根據船員人數提供棋牌、圖書、放映、卡拉OK等娛

                樂艙室。

        5.2.4.5休息場所布置

        a)休息場所在大型旅游客船上一般應設置多個形式不同的休息室,其中主休息室至少應具備接待全船定員總數一半以上的能力。

        b)在休息場所應提供飲料、酒類、小吃等供應服務,設有服務臺或吧臺,

        兼酒吧功能。

        c)在休息場所應盡可能提供表演服務功能,條件中具備,也應設有一定

        的音響、影視設備。

        d)在旅游客船一般應在觀景效果最佳的甲板板布置觀景休息室。提供觀

        景設備和酒水、小吃服務。

        5.2.4.6健身場所

        a)健身場所一般集中布置以提供配套服務,若甲板面積限制,也可將上述幾種健身場所適當合并配置。

           b)健身房應提供不少于5種的健身器材供乘客選擇。

        c)游泳池可分為室內(溫水)游泳池和室外游泳池,配套設置更衣、沖

            淋處所,配置適當的躺椅、茶幾,兼有提供飲、小吃的服務場所。游泳池可設計為沖浪游泳池,提供更貼近于自然條件的游泳場所。露天游泳池還應配置適當數量的遮陽傘,周邊甲板一般應鋪設木地板。

            d)日光浴場一般可與露天游泳池配套設置。即游泳池周邊甲板區域兼作

        光浴場。

        e)桑拿、蒸汽浴室、按摩室、美容室一般與健身室布置于同一甲板區域

        內,配套服務。并設有收銀臺和提供酒水、飲料、小吃的服務臺。一般桑拿、蒸汽浴室應設置沖浪、浴池、淋浴間、衛生間、休息間。條件許可的客船還設置男、女分區的桑拿、蒸汽浴室。

          f)美容室一般應配備全套的美容、理發設備。

        5.2.4.7購物場所布置

        a)小型客船或低檔次中、大型客船一般僅設置提供旅客必須品的小賣部

        型購物場所。

          b)旅游客船應布置各種專營商店,為旅客提供各種商品。

        5.2.4.8辦公商務場所布置

        大、中型旅游客船一般應設商務中心,提供商務活動的一般設置,供乘客

        在旅行途中處理有關事務。

         

        5.3 艙室空間與造型

        5.3.1 艙室層高

        5.3.1.1 乘客艙室的凈空高應不小于2.1米,若乘客居住艙室僅設置單層鋪位,可適當降低,但應不小于1.9米。

        5.3.1.2公共艙室的凈空高度除應滿足2.1.1項外,還應根據其相應的功能要求來確定合理的高度。

        5.3.2艙室面積:

        5.3.2.1艙室面積應不小于《海船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或《內河船舶乘客定額和艙室設備規范》的最小甲板占用面積要求。

        5.3.2.2 艙室面積應與客船類別、客船等級相適應,在滿足2.2.1的前提下等級越高的客船乘客占用甲板面積相應要大。

        5.3.2.3公共活動艙室的面積應能滿足客船等級要求,并能滿足對一定比例的乘客提供相應的功能服務的要求。

        5.3.3艙室曲面造型的原則

        5.3.3.1曲面造型應與艙室造型特征相適應。

        5.3.3.2曲面造型應能起到合理劃分艙室空間的作用。

        5.3.3.3曲面造型除滿足裝飾性的要求外,還應能滿足占用最小的甲板面積,最小的甲板空間的要求。

         

        5.4  艙室分隔材料與結構

        5.4.1 艙室分隔材料選用原則:

          艙室分隔材料首先具備耐火性,并應是標準化、系列化的產品,符合時代性的要求;同時應具有良好的加工性、組裝性、耐用性、可拆性。

        5.4.2艙室絕緣材料的選用原則:

        5.4.2.1 絕緣材料的選用應符合各艙室分隔的功能要求。

          a)具有防火要求的艙室分隔,其絕緣材料應具有相應等級的防火性能。

          b)具有溫度控制要求的艙室分隔應選用具有隔熱性能的絕緣材料,并滿足內、外環境溫差的要求。

          c)具有噪聲控制要求的艙室分隔應選用具有隔音降噪性能的絕緣材料,并滿足噪聲控制分貝值的要求。

          d)對具有多重性能要求的艙室分隔,應選用多種相應性能的絕緣材料,或兼具多種性能的復合絕緣材料。

        5.4.2.2 絕緣材料的選用應能適應于艙室分隔結構的施工工藝要求,并與之成為一個整體。

        5.4.3結構材料選用原則:

          a)有防火要求的艙室分隔的結構材料,應具備相應等級的防火性能。

          b)結構材料作為艙室分隔的支撐,應能有效地與船體結構相聯結。

          c)結構材料作為修飾材料的支撐,應能有效與終飾材料可靠地聯結,并通過合理的結構型式,確保艙室分隔的強度與剛度。

        5.4.4終飾材料的選用原則:

          a)終飾材料一般應具備滿足艙室分隔的防火性能,若結構材料和絕緣材料已滿足防火分隔的要求,則終飾材料一般具有不燃性即可。

          b)終飾材料的檔次應與客船等級、艙室等級相協調。

          c)終飾材料的選用,應能有效地體現內裝造型風格和色彩特征。

          d)終飾材料的材質與色彩,應與艙室的功能相統一。

        5.4.5 艙室分隔結構與節點處理

        5.4.5.1 艙室分隔結構設計

          艙室分隔結構是由結構材料、絕緣材料、修飾材料有效組合并與船體結構聯結成一體的艙室分隔總成。

          a)艙室分隔結構與相應的船體結構作為一個整體,應滿足艙室分隔的耐火等級要求。

          b)艙室分隔結構應盡可能采用結構、絕緣、修飾融為一體的材料,力求達到施工工作量的最小和施工工藝的最佳。

          c)艙室分隔結構應盡可能在多種結構型式中,選用重量最輕的結構型式。

          d)艙室分隔結構應選用占用船舶有效甲板面積和有效空間小的結構型式。

          e)艙室分隔結構在需檢修分隔內部管系、電纜及設備處應具有可拆式結構。

        5.4.5.2艙室分隔結構節點處理

          艙室分隔結構節點(以下簡稱節點)是指分隔結構材料與船舶本體、結構材料與絕緣材料、船舶本體與絕緣材料、修飾材料與結構材料的聯結方式。

          a)節點應具有安裝的可靠性,使各材料間的聯結牢固。

          b)節點應具有良好施工的工藝性,能快速地、簡便地施工。

          c)節點的各種附件均應具有可拆性。

          d)節, 點處理應能有效地遮蓋終飾面材對接縫和安裝螺釘等安裝件,使表面裝飾效果達到最佳。

         

        5.5艙室設備與家具

        5.5.1 艙室設備的選用及布置原則

        5.5.1.1 艙室設備的選型的原則:

          a)艙室設備應具備使用上的安全性、可靠性。

          b)艙室設備的選用應符合艙室的功能性要求。

          c)艙室設備的選用應與艙室的等級要求相適應。

          d)艙室設備的外觀造型、色彩應與艙室內部造型特征、色彩特征相統一。

        5.5.1.2 艙室設備的布置原則:

          a)艙室設備的布置應與艙室家具、陳設統籌考慮。

          b)艙室設備的布置在艙室內部有明確的指示和說明。

          c)艙室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原理,方便船員及乘客的使用。

        5.5.2艙室家具的設計

        5.5.2.1 艙室家具的配備:

          a)艙室家具的配備必須能有效地實現艙室的功能,且其外形尺寸及相對位置滿足人體工程學的要求。

          b)艙室家具的配備應能體現艙室的不同等級要求。

          c)艙室家具必須采取可靠的方式與船體或艙室分隔固定,以適應船舶航行的安全需要。

          d)艙室家具具有在單一艙室的配套性及全船的統一性。

        5.5.2.2 艙室家具風格:

          a)艙室家具造型必須與全船內裝的民族性、時代性、地域性相統一,并且有自身的造型美。

          b)艙室家具的色彩必須與艙室分隔、設備、陳設的色彩和諧統一。

          c)艙室家具的尺寸大小及間隔應與艙室的面積和艙室的凈空高度相適應,并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原理。

          d)艙室家具的比例尺寸應具有自身的比例美。

        5.5.2.3 艙室家具的材質:

          a)艙室家具的材質應與全船內裝基本格調相統一。

          b)艙室家具的材質應與艙室等級相適應。

          c)艙室家具的材質應能滿足其自身功能的需要。

          d)艙室家具的材質應能與其造型風格相諧調。

          e)艙室家具的材質應能保證家具的牢固和自身的可靠聯接。

          f)艙室家具的材質應具有時代性。

         

        5.6  艙室裝飾

        5.6.1艙室內部布置合理性、美觀性

          艙室內部布置應考慮艙室設備、艙室家具、艙室陳設的合理配置,在滿足功能性要求的同時,應兼顧相互之間的位置關系的協調,使用功能的相互融合,裝飾功能的相互補充,達到布置合理、外觀效果美觀。

         

        5.7 內裝色彩與照明

        5.7.1 全船內裝色彩特征:

          a)內裝色彩特征在基本色上應該是統一的。

          b)內裝色彩特征在不同的功能艙室應具備與功能相協調的色彩體系。

          c)內裝色彩特征應與船舶造型特征相適應。

        5.7.2 艙室色彩設計的原則

          a)艙室色彩應能表現美感效果。

          b)艙室色彩應能加強環境效用。

        5.7.3 艙室色彩的配置

          a)根據艙室功能所體現的艙室概念,選擇不同性格的色彩,亦即艙室色彩應由艙室功能決定。

          b)艙室背景色一般選用彩度弱的色彩,主體色應比背景色強烈些,而強調色可選用高彩度、高明度的色彩。

          c)艙室內部基本色調一般應是低彩度暖色占重要比例。

          d)艙室色彩應從屬空間形式與材料。

        5.7.4艙室結構色彩與家具色彩應具有色彩的協調性

          艙室結構色彩與家具色彩一般應具有互補性;

          a)艙室結構色彩為淡色暖色占主導地位的環境中,家具一般采用偏冷的中性色調。

          b)艙室結構色為較深的暖色或冷色調時,家具應適當采用亮色調。

        5.7.5艙室照明色彩與艙室結構色彩,家具色彩應具有色彩的協調性。

        5.7.6艙室照明

        5.7.6.1 艙室照明應具有實用功能

          a)艙室照明應具有合理的照度,滿足艙室內乘客與船員的活動需要。

          b)艙室照明應具有合理的光質,必須防止眩光的產生。

          c)艙室照明應合理配置燈具,體現照明的效率。

        5.7.6.2 艙室照明應具有美學功能。

          a)艙室照明應能豐富艙室空間內容,渲染空間變幻效果,強調趣味中心,增加空間層次,明確空間導向。

          b)艙室照明應能起到裝飾空間藝術的效果。通過燈光造型質感及燈具排列組合,對艙室起著點綴和強化藝術效果的作用。

          c)艙室照明應能渲染空間氣氛,艙室照明與艙室裝飾色彩的結合應表現艙室的感情與氣氛。

        5.7.6.3 艙室燈具應具有裝飾性

          a)艙室燈具作為一種特殊的陳設應與艙室分隔、艙室家具、艙室陳設和綠化物的造型和色彩和諧統一。

          b)艙室燈具應與室內空間的體量和尺度相適應。

        5.7.6.4 艙室照明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性原則。開關、燈具的設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應設有明顯的標志提示使用者。艙室燈具應與船體結構牢固聯結。

         

        5.8. 艙室陳設

        5.8.1艙室陳設是指艙室空間除界面、家具以外的物品。原則上可劃分為機能性陳設和裝飾性陳設。機能性陳設包括裝飾織物、燈具、茶具、煙具、餐具等。裝飾性陳設系指僅起到觀賞作用的裝飾品,包括藝術品、工藝品、綠化、水景等。

        5.8.2艙室陳設品應能加強艙室空間視覺效果。

        5.8.3 艙室陳設應具有增進艙室環境的意境和性格的功效。

        5.8.4 艙室陳設的風格和形式可根據艙室內裝個性的強弱程度確定其與室內設計風格的統一或對立。

        5.8.5艙室陳設品的配置形式一般按以下四種形式:“墻面裝飾,桌面陳設,地面布置,櫥柜展示”。陳設品的配置在布置位置、布置方向上應與空間體量、空間尺度、空間造型、家具造型等協調統一。

        5.8.6 機能性艙室陳設應具備與艙室整體功能相協調的特性。

        5.8.7裝飾織物一般應具有不燃性及遇高溫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特性。

        5.8.8 裝飾織物的材質、色彩、花紋、光澤應與艙室造型風格、艙室色彩、艙室照明協調統一。

        5.8.9茶具、餐具等機能性陳設應根據其所在艙室的整體功能及艙室等級確定其數量和檔次,并與配套的家具相匹配。

        5.8.10工藝品、藝術品的設計一般應起到組織空間構圖,畫龍點睛的作用,豐富空白空間,表現民族、地方風格,與內裝造型特征協調一致。

        5.8.11綠化、水景的設計應起到創造艙室空間的作用,并與艙室造型特征、艙室個性相協調。

        5.8.12 綠化設計一般采用自然植物和花卉,配合艙室布置以形成視覺的觀賞中心。

        5.8.13水景的設計一般采用噴泉、大型山水盆景等流動水景觀,設置于入口大廳或其他觀景休息場所。

         

        5.9  艙室標識

        5.9.1 客艙艙室均應設置醒目的標識。

        5.9.2艙室標識應由符合國際慣例的標識圖案和文字組成。

        5.9.3 艙室標識能指導乘客在緊急情況下快速疏散。

        5.9.4客船一般應在進口大廳或不設進口大廳的船舶其它乘客主通道處設置全船的布置圖或功能分區圖,防火控制圖等。

        5.9.5 每一層甲板的主通道或主梯道處,應設置指示本層甲板功能艙室名稱的標織牌。

        5.9.6艙室標識應滿足JT243-1995GB16557-1996的規定。

        5.9.7艙室標識應滿足GB10001-1994的規定。

        5.9.8 艙室標識的造型、材質、色彩應符合艙室內裝造型特征及內裝個性。

         

        5.10  艙室空調與通風

        5.10.1艙室空調和濕度調節設計

        5.10.1.1艙室空調和濕度調節的設置應根據客船航行區段、客船等級、艙室等級、艙室功能來決定是否全船布置或部分艙室布置。

        5.10.1.2艙室空調和濕度設計應能滿足環境溫度和濕度范圍內艙室溫度和濕度達到客船等級、艙室等級和功能的要求。

        5.10.1.3 艙室空調及濕度調節系統在乘客艙室的外露部分,應與艙室造型、色彩特征等協調一致。

        5.10.2 通風設計

        5.10.2.1艙室通風設計應按船舶建造規范要求保證各類艙室的新風量。

        5.10.2.2 對已設置空調系統的客船,通風系統應包含在空調系統中。

        5.10.2.3 無空調客船的通風若采用自然通風,應保證艙室門窗的開口尺寸大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

         

        6.內裝建造評價項目及要求

        6.1內裝建造總體評價

        6.1.1 內裝建造應有可靠的組織保障。

        1.1.1.1內裝建造的施工單位應具有與客船等級適應的施工資格,施工人員應具有相應的上崗資格證。

        6.1.1.2 內裝建造應有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套的施工設置、合理的施工工藝、可行的施工節點安排。

        6.1.內裝建造應忠實體現內裝設計的設計意圖。

        6.1.2.1 內裝建造應嚴格按內裝設計圖紙施工。

        6.1.2.2 內裝建造應滿足《中國造船質量標準》的規定。

        6.1.2.3 內裝建造完成后,其艙室總布置應符合內裝設計要求。

        6.1.2.4 內裝建造完成后,其全船內裝風格應與設計內裝風格一致。

        6.1.2.5 內裝建造完成后,其艙室內裝個性應能體現內裝設計艙室內裝個性。

        6.1.2.6 建造完成后,艙室層高和艙室面積應與設計一致。

        6.1.2.7 建造完成后,艙室內曲面造型應與設計曲面造型的位置、曲度、高度一致。

        6.1.2.8 建造中使用的內裝材料應嚴格按內裝設計選用。

        6.1.2.9 建造完成后,艙室設備、家具的陳設、燈具的布置、數量、色彩、造型應與設計一致。

        6.1.2.10 建造完成后,艙室空調效果與通風效果應達到設計要求。

        6.1.2.11建造完成后,功能艙室的布置位置及功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6.1.2.12建造完成后,必須滿足GB7386-87GB/T7452.1-1996的規定。

        6.1.內裝建造過程中應根據客船實際設計中不合理的部分,適時反饋給內裝設計單位,適時修改,達到內裝效果的最佳。,

         

        6.2  內裝建造局部評價

        6.2.1 內裝建造中艙室界面的建造質量

        6.2.1.1 艙室分隔的建造質量

          a)艙室分隔結構按圖紙施工。

          b)表面終飾材料光澤一致,花紋一致,無接頭、拼縫、刮痕、卷起等缺限;分界線整齊。

          c)終飾材料與結構材料聯接牢固,結構材料中預埋艙室陳設品安裝的預埋件。

          d)其余未述及部分質量要求按相類似建筑裝修工程標準。

        6.2.1.2 艙室天花建造質量

          a)艙室天花結構符合內裝設計圖紙。

          b)艙室天花必須堅固穩定,不得有松動和下沉缺限。

          c)天花表面平整,四角方正,拼縫均勻,線條清晰,無殘缺。

          d)天花表面終飾材料色彩調合、深淺一致,不應有雜色、顯斑和漏底缺陷。

          e)艙室天花四周應設有壓縫條,以免骨架收縮,出現艙壁離縫。

          f)安裝超過3kg的燈具或陳設品的吊頂內都應預設吊掛件。

        6.2.1.3 艙室木地面建造質量

        a)架空用木龍骨與船體聯結牢固,縫松均勻,不松動.

        b)面層木板與木龍骨采用螺釘暗聯結。

          c)面層木板磨光刨平,不出有刨痕,戧槎,錘印,毛刺。

          d)面層木紋清晰,漆膜豐滿,明亮光澤、色澤一致。

        e)面層木板與其他地面交接處的標高應一致,與踢腳板處的接縫嚴密順直。

          f)駕空地板與其它材料地面的轉換,應通過嵌條、鑲邊、或踏步等方式解決。

          g)面層地板及龍骨必須經干燥處理后方可施工。

          h)架空地板及船體之間架空層必須采取防潮措施。

        6.2.1.4 石材地面建造質量

          a)船體結構表面應除濁、除渣、除銹、保證表面清潔。

          b)粘結材料根據船體結構表面情況及重量控制要求,可采用專用粘結膠或水泥。

          c)完工后面層圖案符合設計要求,無裂縫、缺損、掉角缺限;表面平整、潔凈、顏色一致,縫隙均勻。

          d)有泛水要求的表面,坡度應適當,潑水檢驗合格。

        6.2.1.5 復合材料地面建造質量

        a)船體結構表面應除濁、除渣、除銹、保證表面清潔。

          b)船體甲板面鋪貼材料地板,一般應根據層間大小,圖案形狀決定縱鋪或橫鋪,應使接縫最少。

          c)完工后花紋圖案符合設計要求,表面、光潔、無氣泡鼓包,無卷邊,粘貼牢固,縫隙均勻。

        6.2.1.6 織物地面建造質量

        a)船體結構表面應除濁、除渣、除銹、保證表面清潔。

          b)接縫處采用專業膠水,將帶墊襯地毯粘結于船體甲板面,不應重疊或起卷。

          c)織物地面完工后花紋圖案應滿足設計要求,表面平整無明顯鼓包及凹陷。

        6.2.2 內裝建造中艙室家具建造質量

          a)艙室家具的數量、布置、造型、材質、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b)艙室家具表面漆臘完整,無劃痕、露底, 色彩光度符合設計要求。

          c)艙室家具結構牢固,接頭無松動,拼裝家具拼縫整齊。

         

        6.2.3 內裝建造后照明質量

          a)照明燈具安裝、造型、燈光照度、燈具種類、色彩、照明方向符合設計要求。

          b)固定于艙室界面的照明燈具安裝牢固,無松動。

          c)照明燈具外觀質量良好、無缺陷。

         

        6.2.4 梯道建造質量

          a)梯道造型,色彩、面層裝飾符合設計要求。

          b)梯道傾角梯步寬度符合要求。

          c)梯道表面裝飾材料與梯道木質聯結牢固,不松動,表面防滑。

        d)梯道欄桿高度應符合設計值,欄桿橫擋、豎撐或花格應滿足安全要求,并與梯道本體牢固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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